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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清新区解决粤北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安置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3-07-26 00:00   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局、外事侨务局)   发布机构:   点击:-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解决粤北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安置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清远市清新区解决粤北石灰岩地区

外迁人口安置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区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俗称代耕户)遗留问题,促进外迁人口融入当地社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粤北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安置遗留问题的意见》(粤府办〔2013〕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解决粤北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安置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3〕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就地安置的原则,鼓励外迁人口入户居住地城镇户口,保障外迁人口平等获得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外迁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到2015年底基本解决外迁人口安置问题。

二、工作任务

目前我区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420户2338人。其中太和镇6户29人,山塘镇105户568人,太平镇299户1696人,三坑镇10户45人。420户中租房61户,购房5户,已建房354户(其中散居70户,村落284户),愿意入当地户口的261户,不愿意入当地户口的132户(另有27户已入户当地)(详见附件2)。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推进外迁人口入户城镇居民户口。

1.对符合粤府办〔2013〕9号确定的1997年4月1日前的市内外迁人口,公安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并按照居住地属地原则,只入城镇居民户口。外迁人口在迁入地没有合法入户地址的,其入户地址由迁入地镇政府指定,可设立集体户口的方式办理。

2.对拥有双重户籍的外迁人口,遵照“尊重移民意愿,不搞双重户口”的原则,只能保留实际居住地一方户口。对个别外迁人口户口要求回原籍的,应尊重其意愿。

3.对迁移到市外的我区外迁人口,应由现居住地(迁入地)政府按照粤府办〔2013〕9号文精神予以解决,我区相关迁出地镇政府给予大力协助。

(二)逐步解决外迁人口住房问题。

1.对已迁入居住地城镇户口,未享受住房安置优惠政策并符合迁入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目前尚未解决住房的外迁人口,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当地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范围,安排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等予以解决。对不符合农村土地利用和住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房屋,外迁人口在未落实住房安置政策前可继续居住,已成为危房的,允许维修,统一安置后应拆除并给予合理补偿。

2.对在我区迁入地农村建有固定住房散居或已形成村落的外迁人口,允许继续居住。其住房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区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四、切实保障外迁人口合法权利

(一)外迁人口迁入城镇户口后,原农业户口享受的农村优惠政策不变,并享受与迁入地居民同等的社保、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未迁入居住地城镇户口的外迁人口,与当地第二、第三产业务工人员平等享受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各项优惠政策,其子女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二)外迁人口迁入城镇户口后,不再分配耕地、宅基地等土地资源。外迁人口在现居住地合法获得的土地经营权暂不收回,引导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合理退出在现居住地合法获得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强行清退。

(三)外迁人口代耕合同期满后,鼓励耕地承包(所有)者与外迁人口按照公平、自愿、有偿原则改签为租耕合同。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当地镇政府或村(居)委会协调解决。区科技农业、工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土地租耕合同范本,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纠纷处理办法。

(四)1997年4月1日以后粤北石灰岩地区自发外迁人口,在迁入地租耕不足5年的,按异地务工人员相关政策处理,并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基本权利,以及享受第二、第三产业劳动力转移的优惠政策。在迁入地租耕5年以上的,以粤府办〔2013〕9号发文时间即2013年3月1日为准,在2008年3月1日前的外迁人口,享受与1997年4月1日前迁入的外迁人口同等政策。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调查核实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3年4月8日—2013年5月8日)。

(二)报市审核、向省申报阶段(2013年5月9日—2013年6月9日)。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10日—2015年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解决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安置遗留问题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区政府成立清远市清新区解决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安置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扶贫办主任兼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清远市清新区解决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安置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镇、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外迁人口遗留问题。区教育局负责外迁人口子女教育工作。区科技农业局负责外迁人口劳动力种养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外迁人口入户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解决外迁人口遗留问题的所需经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外迁人口培训就业、劳务输出和社会保障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外迁人口的宅基地和住房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外迁人口的低保和社区管理工作。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外迁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区扶贫办负责协调工作。区信访局负责配合有关镇人民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迁入地有关镇政府是解决外迁人口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迁出地有关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各有关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工作细则。

(三)落实相关政策。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要按照粤府办〔2013〕9号文精神,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入户工作。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将派出工作组深入有关镇和部门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解决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遗留问题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镇、有关部门要依法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做好解决外迁人口安置遗留问题政策和方法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加强教育稳控。各有关镇政府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工作中要耐心细致,避免简单粗暴,主动向群众宣讲政策,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作用,妥善处理外迁人口与当地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矛盾,严禁强行驱赶、断水断电、强行拆房,防止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各有关镇政府要每半年将外迁人口安置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扶贫办汇总上报市扶贫办。区扶贫办要加强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镇要予以通报并责成说明原因。

(七)加强与上级单位联系和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市扶贫办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上级反映问题和困难,尽快解决在处理外迁人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解决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安置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2.清远市清新区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代耕农)调查表

 

 

 

 

 

 

 

 

 

 

 

附件1

清远市清新区解决石灰岩地区外迁

人口安置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和平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云宇   副区长

    成  员:薛卫机   区教育局局长

            邓伟洪   区科技农业局局长

黄桂棠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政委  

                       黎守通   区民政局局长

                       陈永常   区财政局局长

                       王桂彬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曾少辉   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局长

                       朱志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谢醒标   区人口计生局局长

                       唐增强   区信访局局长

                       郑伟其   区扶贫办主任

                       谢勇坚   太和镇镇长

                       罗曲飞   山塘镇镇长

                       卢梓星   太平镇镇长人选

                       肖勇辉   三坑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办,联系电话:5826632),由郑伟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清远市清新区石灰岩地区外迁人口(代耕农)调查表

  2013-05-28

 

 

镇名称

总户数

总人数

住房情况

 

 

 

租房户数

购房户数

已建房户数

是否愿意入当地城镇户口

散居户数

村落户数

合计

4

420

2338

6

5

70

284

261

132

有27户已入户

1

太和镇

6

29

1

 

 

5

6

 

 

2

山塘镇

105

568

 

1

34

70

20

58

有27户已入户

3

太平镇

299

1696

57

4

36

202

234

65

 

4

三坑镇

10

45

3

 

 

7

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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